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於12月26日(昨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称有关人员应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徵求意见稿共七章,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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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比,徵求意见稿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判断标准,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手段等多方面均有优化。
徵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机构不予核准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包括存在不符合本办法和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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