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康特隆(01912)宣布,於3月12日交易时段後,公司接获代表谢凯澄(为公司的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发出日期为3月12日的法定偿债书,当中要求公司於送达法定偿债书起计21日内支付约750万美元的总金额(即公司结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若公司未能如此行事,债权人可能会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公司正寻求有关法定偿债书的法律意见及正评估其会否对公司的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正与债权人联系以就债务探讨和解方案。公司将适时就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今早股价曾挫16.7%至0.4元。
债权人亦为(i)向林强(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控股股东)授出的贷款融资之贷款人,及(ii)林强就P.Grand (BVI) Ltd.(为林强全资拥有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设立的股份押记之承押人。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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