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上市(暗盘交易时段:今日16:15-18:30)
| 公司名称▼
/
代号▼ | 行业 | 招股价 | 每手股数 | 入场费 | 招股截止日 | 暗盘日期▼ | 上市日期▲ |
|
根据中指研究院的资料,按在管项目於2020年已售总建筑面积以及2017年至2020年总合约销售金额的复合年增长率角度而言,我们为中国领先且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代建公司。作为房地产代建服务供应商,项目拥有人委托我们於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并采用轻资产业务模式运营,从而无须承担土地取得及建设的成本。2020年,我们的在管项目的已售建筑总面积约为5.7百万平方米,市场份额为29.2%,及2017年至2020年总合约销售金额的复合年增长率为71.5%,两者均在中国所有同行中排名第一。此外,根据中指研究院的资料,我们於2020年的新增合约建筑面积达8.6百万平方米,在中国所有房地产代建公司中排名第二及市场份额为10.6%。我们在快速增长的中国房地产代建行业中处於有利地位并从中获益,该增长源自中国的快速城镇化、对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求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业务快速增长,我们在管项目数量及建筑面积由2018年1月1日的67个及11.5百万平方米增加至2020年12月31日的206个及25.5百万平方米。 我们以河南省为战略重点,按2019年户籍人口计,河南省为中国第一大省份。根据中指研究院的资料,预期河南省房地产商业代建市场的潜在规模将由2020年的约29.7百万平方米增至2025年的约62.8百万平方米,复合年增长率为16.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206个在管项目中共有193个项目位於河南省,总建筑面积为约24.2百万平方米,覆盖河南省大多数县及县级以上城市。我们致力於深耕河南省,因为河南省对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可信赖的房地产代建服务供应商有强劲需求。具体而言,我们重点专注於发现县和县级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次是地市级或以上的开发项目。我们根植於河南省,根据中指研究院的资料,2020年我们在河南省的新增合约建筑面积达7.7百万平方米、我们在河南省为项目拥有人出售的总建筑面积达到5.5百万平方米且合约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31亿元,三项指标均於河南省排名第一。利用我们完善的业务平台,我们亦将业务扩展至河北、山西、陕西、新疆、安徽及海南等省及自治区,以追求更大的增长潜力。 我们致力於以轻资产业务模式运营为项目拥有人提供服务及创造价值。因此,项目拥有人负责土地收购成本以及项目开发及建造所需资金,从而降低了我们的资本投入。於往绩记录期间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们仅向房地产商业代建项目提供房地产代建服务且我们的绝大部分在管项目为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我们为项目拥有人提供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管理及优化整个房地产开发运营流程并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发优质物业,为项目拥有人创造价值。我们允许我们的项目拥有人使用「建业」品牌推广及销售我们所管理开发项目的物业。利用知名「建业」品牌,我们在管房地产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质量标准且能够实现销售溢价,而我们的项目拥有人有权从其投资的相关项目中获得收益。 鉴於我们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及运营的各个阶段向项目拥有人提供房地产代建服务,我们根据预先协定的条款向项目拥有人收取管理服务费,其通常包括(a)基於物业类型、位置、规模及价格水平的基础管理服务费;及(b)基於销售表现的溢价管理服务费。基础管理服务费是按照项目拥有人与我们所协定的固定费率厘定,并通常由项目拥有人按预先协定的项目节点及/或相关项目的销售所得款项付款安排分期支付。我们的溢价管理服务费则取决於我们在管项目的售价是否高於项目拥有人与我们所协定的目标价格水平。於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基础管理服务费占我们的收入的84.5%、85.6%及94.5%,而剩馀部分则是由我们的溢价管理服务费所贡献。 我们的所有在管项目均由我们直接管理,该安排可确保我们一贯的优质服务并提高运营效率。我们并未将我们的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房地产代建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主要由我们向项目公司指派的人员组成,他们负责项目公司的主要职能,涵盖设计、施工、财务、销售、采购等。我们高度叁与承包商/供货商选择及采购程序,并可向项目拥有人推荐我们供方库中的优质第三方承包商、设计公司及供应商,而项目拥有人将直接与有关第三方供应商订立施工协议、服务协议或供应协议。我们派驻至项目公司的雇员产生的人员开支通常由项目拥有人直接向派驻人员支付。根据中指研究院的资料,该等安排为常见的行业惯例,且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等安排未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并无将有关开支确认为人员开支,其亦不构成管理服务费或收入之一部分。於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们并无任何重大不合规事故。我们於往绩记录期间的快速增长乃主要由优质房地产代建服务的强劲需求及於河南省对「建业」品牌的广泛市场认可所推动,此令我们在管的项目数量及收入大幅增加。我们相信,我们的自行运营业务模式、专注於房地产商业代建、因规模经济及地理优势带来的成本效益以及我们因标准化及透明费率形成的定价能力,令我们可以实现高利润率。
资料来源: 中原建业 (09982)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1/05/18) |
上市市场 | 主版 |
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背景 | 其他 |
业务主要地区 | N/A |
主要股东 | 胡葆森 (47.64%) |
公司董事 | 胡葆森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胡冰 (执行董事) 陈爱国 (执行董事) 段居伟 (执行董事) 徐颖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殿臣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公司秘书 | 何咏雅 |
往来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律师 | Conyers Dill & Pearman 霍金路伟律师行 |
核数师 | Prism Hong Kong Limited |
注册办事处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二十五号海港城港威大厦二座十六楼一六零二至一六零五室 |
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 (852) 2862-8628] |
股份过户登记处电话 | (852) 2862-862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entralchinamgt.com |
电邮地址 | ir@centralchinamgt.com |
电话号码 | (86 371) 8659-8173 |
传真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