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上市(暗盘交易时段:今日16:15-18:30)
| 公司名称▼
/
代号▼ | 行业 | 招股价 | 每手股数 | 入场费 | 招股截止日 | 暗盘日期▼ | 上市日期▲ |
|
我们为一家位於中国湖北省的品牌、广告及营销服务供应商,提供从市场研究(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到品牌、广告及营销项目执行等整个价值链的服务,通过与不同媒体资源供应商合作协助品牌商、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商制订及实施有效的服务方案,以达成其推广需求及营销目标,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品牌在目标受众中的声誉及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我们的客户包括(i)品牌商及广告主,包括私营及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及(ii)广告代理商,来自饮料、健康食品生产、汽车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旅游以及农业和相关食品加工等各行各业。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通过提供以下服务产生收益: (i)品牌服务,主要包括(a)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对客户所从事行业进行市场研究及行业数据分析;(b)规划品牌发展策略,涉及确定品牌的核心价值以及就品牌定位及目标客户提供建议;(c)设计品牌形象;及(d)制定产品及/或服务的营销和品牌推广计划; (ii)通过电视、广播及户外广告空间等传统线下媒体以及网站、搜索引擎、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等线上媒体提供的广告服务(包括传统线下媒体广告服务及线上媒体广告服务),主要包括( a )确定及选择合适的媒体组合;( b )编制广告方案;(c)获取广告资源;及(d)安排和监督广告投放; (iii)通过组织和实施营销活动提供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以推广客户的品牌、产品及/或服务;及 (iv)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包括制定线上广告计划、维持客户於媒体合作夥伴的广告平台开设的账户,及根据客户的要求在媒体合作夥伴的指定线上媒体平台上安排广告投放。作为配套服务,我们亦将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及制作短视频广告。 以下概述线上媒体广告服务与提供广告投放服务之间的主要区别: 就投放广告的平台而言 (i)就线上媒体广告服务而言,我们协助客户在中国各种受欢迎的线上媒体平台(如由不同广告资源供应商运营的社交媒体及线上视频平台)投放线上广告,而在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方面,我们协助客户在仅由媒体合作夥伴运营的线上媒体平台上投放线上广告;及 就服务范围而言 (ii)就线上媒体广告服务而言,我们的服务主要包括了解客户的营销需求及向客户提供有关线上广告形式建议,接着根据客户的指示与广告资源供应商联络以执行广告投放。另一方面,就提供广告投放服务而言,除与客户讨论以了解客户希望投放广告的时间及开支外,我们亦将维持我们的客户於媒体合作夥伴的广告平台开设的账户,代我们的客户於媒体合作夥伴的广告平台注入按金,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在媒体合作夥伴的指定线上媒体平台上安排广告投放。作为配套服务,我们亦将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及制作短视频广告。 有关线上媒体广告服务与提供广告投放服务之间的其他差异的详情,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主要业务─线上媒体广告服务与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比较」分段。 为优化客户的广告和营销策略(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在提供广告服务以及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之後,我们将根据广告媒体或平台提供的结果编制总结报告,以分析及评估我们的广告方案或营销活动的成效。 由於对多渠道广告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自2018年起将广告服务扩展到提供线上媒体广告服务,并自2022年起扩展到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与线上搜索引擎、网站、社交媒体、电商和OTT及媒体合作夥伴的市场领先运营商订立战略合作及/或广告代理协议,从而使本集团能够根据对互联网用户的偏好和行为以及各种线上媒体平台的特点和成效的分析,向客户提供丰富的线上广告资源和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的线下和线上媒体广告渠道的多元化覆盖会令我们可适应瞬息万变的广告行业,从而使我们能够识别出最合适且有效的广告资源,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的主要业务 於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向客户提供以下类型的服务:(i)品牌服务;(ii)传统线下媒体广告服务;(iii)线上媒体广告服务;(iv)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及(v)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 我们的收益由2020财年的约人民币103.4百万元增加至2021财年的约人民币157.6百万元,并进一步从2021财年的约人民币157.6百万元增加至2022财年的约人民币207.2百万元。我们的收益亦由2022年首四个月的约人民币60.7百万元增加至2023年首四个月的约人民币75.0百万元。上述增加主要归因於提供品牌服务、线上媒体广告服务、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以及广告投放服务的收益增加(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这是由於( i ) COVID -19疫情受控後,市场对我们的品牌、广告及营销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i i )中国政府於2022年年底取消抗疫措施,使得经济活动及场景活动(如文化活动、展览及会议等)恢复正常,亦导致对我们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的需求增加;(iii)本集团为开拓更多潜在客户而加大销售力度;(iv)广告主对线上媒体广告的需求普遍增加,以及本集团继续将战略重点转移至该分部;及(v)中国的线上零售额的增长,刺激更多客户选择我们的线上媒体广告服务及广告投放服务,以投放广告推高其销售额。 品牌服务 我们向客户提供品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客户开展市场研究并制定全面及量身定制的品牌服务方案,涵盖企业品牌建设、产品及/或服务定位以及营销和销售策略等各个领域。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品牌服务,通常包括:(i)对客户品牌的研究和分析;(ii)品牌发展策略的设计和规划;(iii)品牌形象的设计;及(iv)制定产品及/或服务营销和品牌推广计划。有关提供品牌服务各流程的期限,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运营流程」分段。 就品牌服务而言,我们通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厘定服务费,其中我们将评估品牌服务项目产生的成本,如员工成本和研究费用,然後以估计成本加成厘定服务费。我们亦可能视乎市况及竞争环境逐一调整加价。於2020财年、2021财年及2022财年,我们品牌服务的毛利率分别约为55.1%、52.3%及55.4%。我们录得品牌服务的毛利率由2022年首四个月约53.8%下降至2023年首四个月约46.8%。此减少主要归因於(i)我们向若干新客户提供相对具竞争力的价格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及扩展我们的客户群;及(ii)鉴於若干老客户与本集团的长期商业合作关系,我们向彼等提供相对具竞争力的价格。 传统线下媒体广告服务 我们通过线下媒体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我们提供的主要线下媒体广告空间为(i)电视广告空间;(ii)广播广告空间;及(iii)户外广告空间。我们的服务涵盖了广告投放的大部分重要阶段,包括确定合适的媒体组合、编制广告方案、获取广告资源、安排和监督广告的投放以及评估广告成效。有关提供传统线下媒体广告服务各流程的期限,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运营流程」分段。 线上媒体广告服务 我们提供中介服务来协助客户确定和选择相关线上广告资源供应商,以便客户的广告可以投放於各种线上平台,例如网站、搜索引擎、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我们在分析互联网用户的偏好和行为、各种线上平台的特点和成效後,为客户提供线上广告形式和线上平台类型的建议。有关提供线上媒体广告服务各流程的期限,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运营流程」分段。 我们提供两种主要的线上媒体广告空间形式:(i)展示广告,即在网站、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平台上通过横幅或其他由文本、图像、动画和视频构成的广告格式展示推广信息;及(ii)搜索引擎广告,当消费者输入相关关键词时,广告主的名称、品牌及/或产品将出现在网站的搜索结果中。 我们的线上媒体广告服务的毛利率由2020财年约16.1%微跌至2021财年约14.7%,并增至2022财年约31.9%。我们线上媒体广告服务的毛利率由2022年首四个月约12.0%增加至2023年首四个月约88.1%。於2022财年及2023年首四个月,我们在线上媒体广告服务毛利率增加,主要归因於我们按净额基准确认十家广告代理商线上媒体广告服务的收益且所有成本已於总收益中扣除。 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 我们亦协助客户制定、组织和开展营销活动和项目,以推广其品牌、服务和产品。根据客户的目标以及要营销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我们提供的服务涵盖了组织营销活动的所有阶段,包括(i)制定活动策略;(ii)设计方案、工作安排和活动流程;(iii)通过采购材料及委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来执行项目;(iv)协助项目管理并监督营销活动的执行;及(v)基於舆情评估营销活动的成效。有关提供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各流程的期限,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运营流程」分段。 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 於2022年1月,我们已与媒体合作夥伴订立合作协议,以在媒体合作夥伴经营的各种线上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於2022年5月,我们取得媒体合作夥伴发出的代理证书,因此我们自2022年5月起开始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我们与媒体合作夥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并须每年续订。我们与媒体合作夥伴的年度框架协议一般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届满。我们已成功按类似主要条款及条件与媒体合作夥伴续订我们的年度框架协议及代理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框架协议预计将於2023年12月下旬(与去年时间相若)前後签署。有关我们与媒体合作夥伴的合作条款的详情,请叁阅本文件「业务─我们的主要业务─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与媒体合作夥伴订立的主要协议条款」分段。 我们於2022年5月开始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因此该分部於2020财年及2021财年并无产生收益。於2022财年,我们自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产生收益约人民币24.9百万元,占我们总收益约12.0%。於2023年首四个月,我们来自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的收益约为人民币18.7百万元,即同期总收益的约24.9%。由於我们於2022年5月才开始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夥伴的返利),故我们并无就2022年首四个月确认任何来自提供该等服务的收益。
资料来源: 华视集团控股 (01111) 招股书 [公开发售日期 : 2023/10/31) |
上市市场 | 主版 |
行业 | 广告 |
背景 | 其他 |
业务主要地区 | N/A |
主要股东 | 陈继承 (64.40%) 王书锦 (5.55%) 聂星 (5.03%) |
公司董事 | 陈继承 (主席兼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书锦 (副主席兼高级副总裁兼执行董事) 张备 (财务总监兼执行董事) 薛玉春 (执行董事) 何威风 (独立非执行董事) 侯思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光斗 (独立非执行董事) 彭礼堂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公司秘书 | 赖天恩 |
往来银行 |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 | 金杜律师事务所 华隽律师事务所 |
核数师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注册办事处 | 香港九龙观塘道三百四十八号宏利广场五楼 |
股份过户登记处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 (852) 2980-1333] |
股份过户登记处电话 | (852) 2980-1333 |
公司网址 | http://www.youmeimu.com |
电邮地址 | 734287347@qq.com |
电话号码 | (852) 2980-1519 |
传真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