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交通運輸部原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費東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費東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費東斌利用擔任原北京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濟南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呼和浩特鐵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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