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深交所就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具體而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總體要求,對審計委員會職責作出規定,細化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組成、議事規則等。二是落實“關鍵少數”責任義務,完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勤勉義務具體內容,加強關聯交易規範,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執行公司事務時需履行董事的忠實勤勉義務。三是強化股東權利保障,降低臨時提案持股比例要求,優化特定事項表決權行使機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據新《公司法》適應性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涵蓋監事有關制度機制等內容。二是壓嚴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懲戒,將對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暫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針對“一查即撤”情形,增設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